企業如何建立勞基法勞工法令的管理系統
工作規則是公司的管理規定,勞動部提供的工作規則範本,是在規定如何保護勞工的。但,如何才能保護到資方?主管機關不會幫你訂,企業不想要有勞資爭議,就要自己訂,例如:
① 假如勞工工作中受傷,沒住院,公司要規定勞工至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開立「不能工作證明」才能請公傷假,開不出來就請回公司上班。
② 勞工上下班車禍【依規定勞工是要請普通傷病假的】問題是規定在哪裡。
這些規定都要報勞工局,經勞工局核准備查後公司才有力道來管理員工,員工才會遵守,沒有經過核備程序隨隨便便就要勞工遵守,馬上就會產生勞資爭議。
二、薪資管理:薪資是源頭,是勞資爭議的爭點(也是起點),做好薪資管理,勞工就找不到爭點,勞資爭議就不會存在。尤其有10項薪資項目是給薪又不用投保的,這些不用投保的薪資項目都【有主管機關的公文書跟文號】,不是每個項目,每個行業都適用,需事先報勞工局核備才能做薪資設計。
三、薪資管理系統明確規範後,就實際薪資的內容再與員工簽訂【工資議定書】與【勞動契約】,保障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
樹立輔導目標
一、經過合法的核備程序,依照規劃的數據投保,達到企業節稅與管理功能。
二、制定工作規則分(二)種:
(一)是依勞動部提供的範本的規定做修訂,他只是一般的規定,不違法,但對資方沒甚麼管理功能。
(二)是依勞動部提供的範本再做細項規劃,找出主管機關未明訂又難以搜羅的勞工法令,訂出十足保護資方的細項規定,訂好後報勞工局核備,所以【新增的每個項目都是在保護資方且合法的規定】,展現十足的管理功能。
三、工作規則訂出保護資方細項規定跟10個給薪又免投保的薪資項目核備報准後,再規劃薪資,建立具有節稅又有管理功能的薪資管理制度,最後再依薪資最後再依薪資內容跟員工簽訂【工資議定書】及【勞動契約】,暨保障勞工權益又兼具管理功能。
(一)第一年,規劃設計工作期限約4至6個月,後半年憑證取得與執行。
(二)第二年,滿一年後憑證取得才能做出稅務報表及年度薪資印領清冊。
(三)第三年,後續的資訊移轉工作及處理勞資爭議事項。
四、除了免投保的薪資項目外,工資項目+加班費就是勞保的投保金額。
人事薪資管理制度做得好,企業沒煩惱,只要不違法,如果薪資設計已經融入了免投保項目想要怎麼投保都可以,企業可以自己訂投保薪資,自己決定投保金額。
順寶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服務項目
協助企業建立勞基法的人事制度
制度健全,勞資爭議問題自然少
順寶勞基法顧問公司的服務項目:
一、協助企業訂立勞動契約
二、協助企業制定工作規則
三、協助企業建立薪資制度
四、協助企業調處勞資爭議
服務項目工作細項說明:
一、協助企業訂立勞動契約的內容
1、工資議定:工資每個項目都要有計算方式明細。
2、勞動契約是在說明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
3、勞基法施行細則原來有試用期間訂在子法已經刪除。
4、契約自由原則企業自己應與新進勞工訂定試用期間。
5、試用期滿優秀留用考慮穩定可以約定服務年限。
6、符合法源依據即使薪資每個月發給也不用投保。
7、勞基法的非工資免投保一定有法源依據或解釋令。
8、薪資稅務問題與投保的問題事先已經在勞動契約中約定。
9、所得稅法的免稅項目伙食費加班費都是工資都要投保。
10、勞動契約訂立如果能說明清楚,勞資爭議當然一定少。
二、協助企業制定「工作規則」
1、工作規則就是公司的管理辦法。
2、勞動部有提供大方向的工作規則範本企業可以直接使用。
3、企業也可以把自己的管理細項訂入工作規則請報勞工局核備。
4、例如:勞工工(公)傷假,一般企業都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好 ?
5、勞動部對職災勞工的復工評估有詳細規定就是作業標準。
6、勞工上下班途中事故「車禍」,到底是勞基職災還是勞保職災?
它確定是勞保職災,應將依據規定訂入工作規則報勞工局核備,
請假時,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請普通傷病假。
但它是勞保職災的勞保公傷,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補償費。
7、工作規則如果連細項都能訂立清楚,勞資爭議根本不會發生。
8、所謂細項包括工資、薪資的項目,都可以一項一項說明清楚。
三、協助企業制定「薪資管理」辦法。
1、公司設立時薪資管理從規劃、執行、憑證取得到稅務申報有一定程序。
2、公司不是查帳,是書審就不照實申報薪資後面會有很複雜的勞工問題。
3、企業做計畫就有工作項目,依其工作項目在計畫中詳細說明清楚。
4、計畫對應著預算是會計科目,薪資項目發放依其性質在工作規則中可以逐項說明薪資給予之性質,薪資項目該不該投保已經在發給的性質中決定了。
5、勞工在到職時先議定工資,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勞動契約中已經議定。
6、新進員工從簽訂勞動契約約定到遵守公司制定的工作規則一直到薪資管理,是建立勞基法人事薪資管理制度的工作事項。
7、想節稅就要誠實報稅,因為免投保的薪資項目已轉列為公司的費用。
8、薪資管理、薪資設計最聰明的做法就是拿別人的成功案例來參考。
9、看看別人免投保項目到底怎麼做,薪水怎麼發,稅怎麼報 ?
四、因此公司人事薪資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勞資爭議根本不會發生。
五、卡債族勞工
1、法律已修改,卡債勞工薪水每月最低生活費不予扣押。各縣市不同。
2、以台中市政府近年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4,569元的1.2倍是17,516元
3、本人生活費17,516元有扶養一人再加17,516元再扶養一人又加17,516元。
4、本人加扶養1個子女一個月薪水(17516乘2人=35,032元) 不予扣押。
5、本人加扶養2個子女一個月薪水(17516乘3人=約50,000元) 不予扣押。
6、經濟狀況不佳而有申請法律扶助之需要者,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
會」洽詢。電話請撥法扶全國7碼專線412-8518 ( 手機加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