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

勞工的問題

一、勞工在台灣簽了一份勞動契約,之後派駐大陸工作又與大陸的公司簽了一份勞動合同。

現在退休了,勞工要2份退休金;被資遣要2份資遣費,雇主只想給一份怎麼辦? 可以來電諮詢0922-124-628。

二、勞工工作時,中指手指頭壓傷發生了職災後,一直開診斷書請公傷假5個月不肯回公司上班,公司不知道怎麼辦?

要在工作規則中訂定,受傷勞工如何請公傷假的規定。

三、上下班車禍:

勞工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車禍」,被車子撞到,癱瘓!

勞工要求依勞基法職災補償254萬元,雇主怎麼辦?

如果我跟您說:雇主沒有責任信嗎?  雇主無須補償。

四、雇主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被要求賠償,這個確定要賠,

賠完還會被罰!

但,如果公司在勞工到職,簽勞動契約時,就有經過實質

規劃,即使勞工每個月領特定的薪資項目,也不用投保。

問題是,企業本身在簽訂契約時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劃?

五、企業經營管理應有規則,同時必須建立人事管理制度,

上述這些勞工的問題,主管機關都有規定。

企業應依據主關機關的規定,訂定在工作規則報備核准備

查後,讓勞資雙方共同遵守,減少沒必要的勞資爭議。